院属各单位:
为保证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平稳运行,请通知本单位评审高、中级职称的人员提前做好个人评审材料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高中级职称材料
1、学历证书。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供认定证明。学历证书丢失者,须提供学校补发的《毕业证明书》,或本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及跨系列申报的,需提供与现从事专业一致的岗位培训证明且满足学时要求。
2、任职资格证书。须提供现任职资格证书或作为晋升高级职称依据的职业资格证书。
3、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成绩单。参加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需提供查询网页证明,并加盖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成果获奖证明和荣誉证书。申报高级职称应是取得中级职称以来近5年内(即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下同)获得的厂处级及以上成果和奖项。获奖成果和荣誉称号等应与现从事专业及申报系列相一致或密切相关,并以正式公布的结果为准。获奖级别依据颁奖单位(以奖励证书加盖的印章为准)确定: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包括:国家和国家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中国石化以及原行政级别为省部级的企事业单位颁发。
地市级奖励包括:国家各部委下属的厅、司、局颁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的厅、司、局,以及各地、市颁发;中国石化总部机关各职能部门、事业部,以及各直属单位颁发;全国性、行业性、省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发。
厂处级奖励包括:设区的市下属局、处颁发,以及各县(市)、区颁发;油田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各二级单位颁发。
5、发表论文专着。需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近5年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业着作。论文和专着应与现从事专业及申报系列一致或密切相关。
6、送审论文和学术交流会上宣读的未发表论文。一般应包含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并按照论文编排格式要求或在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格式进行规范编排。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技术交流会上宣读但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会议邀请函、发言日程安排等。按照送审论文有关规定要求,2013年和2014年度评阅合格的送审论文,申报原专业系列职称时继续有效,无需重新提交。
7、有关业绩证明。主要包括有关项目的贡献证明、专利证书及授权证明、项目效益证明、成果鉴定证明等,各类证明应能准确、客观反映参评人在项目或成果中的贡献和作用。业绩贡献中填写“主持”的,一般应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需提供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依据。“通过鉴定(验收)”,一般应提交鉴定(验收)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的,需提供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证明。
8、任职资格评审呈报表(平转表)。申报相应任职资格的《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呈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呈报表》、《教授级(高级)任职资格平转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平转表》一式2份,以上表格用础3纸双面打印,骑马钉装订。
二、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参评人员,于7月15日前准备好上述材料,并完成“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合格证、获奖成果、荣誉证书、发表论文论着、送审论文、近3年业绩考核结果、各类业绩证明”的扫描工作(统一为笔顿贵格式)。扫描时注意把证书内容、等级、发证时间、发证机关印章、持证人姓名及排名、刊物刊号、论着书号等关键信息反映清楚。发表论文扫描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专业着作扫描封面、版权页、前言(序言)、目录、后记及封底。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原件。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